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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刘文举的故事]胜败皆服好法官

时间:2016-02-05 00:03 浏览:

记者 彭信琼 通讯员 李伟 胡伟

4月28日,刘文举的儿子刘畅将返回美国蒙大拿州立大学读书。

临行前,刘文举的妻子金利琼打开一个红色的盒子,把其中一枚刘文举生前留下的法徽送给刘畅:“法徽上的天平,一直是你父亲公平办事、公正判案的标尺,希望你带在身边,以你父亲为榜样。”

金利琼介绍,刘文举生前十分珍爱盒子里的法徽,一直把它珍藏在枕边的床头柜里,经常拿出来端详。

刘文举生前曾说:“法官就是一架天平,必须公正办案,案子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人民陪审员金琳回忆:“刘法官不仅自身法律业务非常过硬,而且他能充分听取合议庭意见、陪审员意见、律师意见,做到辩法析理,适用法律准确,这是他确保公正办案的首要法宝。”

人民陪审员娄高排讲了一件他参与陪审、刘文举主审的案子:几年前,有两名小学生放学回家,经过小河电站库区的山路时,因库区涨水,不幸跌入水中淹死了,学生家长将电站告上法庭,但电站拒绝承担责任,认为学生的安全应由学校、家长和社会负责。案件陷入“僵局”,法庭休庭。这时,娄高排提出了陪审意见:“如果学生入水的区域属于库区淹没线以下范围,电站将责无旁贷。”

刘文举当场采纳意见,立马通过国土部门调取资料,结果事发地点正在淹没线以下范围内,据此判定此案中电站将负有民事赔偿责任。

在事实与法律依据面前,电站再也无从辩驳,只有服从判决。判决书一下,两名学生家长和电站双方均无异议。

充分尊重证据,还原事实真相,这是刘文举20年来公正判案让胜败双方皆服的“铁律”。

刘文举生前办理过这样一件“奇案”:家住高乐山镇的李刚与李某某是合伙开发商,两人为一笔4万元的账目闹上法院。李某某声称李刚应给付自己4万元钱,并出示了一张李刚书写的欠条。但李刚声称,欠李某某的4万元钱已经偿还,不存在欠钱的问题。要钱的一方“铁证如山”,拒付的一方坚决果断,毫不让步。此案显得迷雾重重。

刘文举用他的睿智“拨云见日”:他亲自带着这张欠条,奔赴广州,找到全国著名的痕迹鉴定机构对笔迹进行识别,结果显示欠条上落款日期“2014.12.28”中,“28”的“2”字并非李刚的手迹。鉴定结果带回咸丰法院,李刚如梦初醒:原来自己在12月偿还李某某4万元钱后,没有索回欠条进行销毁,而出具欠条的日期则是“2014.12.8”。

李某某在权威鉴定结果面前如实坦白,“28”中的“2”是自己后来模仿李刚字迹加进去的,表面上看起来非常像出自一人之手,所以李刚自己也没有看出破绽。

刘文举擅长用证据“说话”,终于让企图用一张欠条索要两次钱款的真相得以浮出水面。

该案的判决结果自然是此欠条无效,但李某某因伪造证据、妨碍司法,受到法律的惩罚。判决文书下达,李刚欣喜,李某某承认错误,接受处罚。

律师聂爱国说:“我与刘法官相识20年了,每年我代理的案件有五六件是由刘法官审理的。20年来,一共有100多件我代理的案件是他审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100多件案件的判决,原告与被告没有一起不服的,因此也就没有一起上诉的。”

辩法析理,胜败皆服,这成为刘文举20年法官生涯中一道亮丽的“标签”,也广为咸丰县的人民赞颂,他用无数公平公正的判例,护佑着他珍藏在红盒子里的法徽和法徽上的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