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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因曾服刑无法享受养老保险三溪人社助其办理领取手续

时间:2019-03-23 00:03 浏览:

本报讯(通讯员 杨敏 记者 冯小刚)“谢谢你们的关心,谢谢政府没有忘记我,这份待遇我一定深记于心,以后会遵纪守法,好好改进。”15日,三溪镇冠塘村村民周大妈激动地对三溪镇人社中心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周大妈生于1955年,家住三溪镇冠塘村,2014年11月15日由于与别人斗殴导致入狱,服刑期间,其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今年3月12日,三溪人社中心得知其出狱后,积极联系村主任,主动为其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
       “一般情况下,服刑人员服刑期间的一切社会保险都是停止缴纳的,而刑满之后可以继续以社会人员的身份缴纳养老保险,服刑期满并且退休之后,可以根据之前缴纳社保的年限(服刑前后可以累加)来领取相应金额的保险金。”三溪人社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了一下相关政策后表示,针对周大妈这样的特殊人群,因为各种原因不了解政策情况,在对方符合政策标准后,该中心都会第一时间利用村协管员联系上当事人,通知当事人准备办理材料,使其能够及时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