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文娟 通讯员丁琪)5月8日上午10时许,金湖派出所办案区传来阵阵哭声,只见一名女子坐在办案区,不停抹着眼泪。
据了解,该女子姓刘,今年32岁,罗桥人。因与丈夫离婚而独自生活的刘某为了释放生活压力和情绪,时常徘徊于KTV等娱乐场所,结识了不少“瘾君子”。不久后,刘某也在多次醉酒后染上了毒瘾。
经前期线索梳理,金湖派出所副中队长陈杰掌握到刘某有吸毒嫌疑,遂暗中留意跟进。5月7日,发现刘某有新动向后,陈杰立即前往排查,在一宾馆内发现刘某精神恍惚、神色异常,遂口头传唤刘某至金湖派出所进行调查。经对刘某进行尿检,结果呈阳性。
面对结果,刘某抹着眼泪如实供述了自己于5月7日15时许,在一宾馆房间内吸食毒品的事实,并痛哭表示“再也不碰毒品了。”
目前,刘某已被大冶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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