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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拆除公告

时间:2019-06-06 08:57 浏览:

韦政强执公字[2019]第0001号

当事人:韦源口镇金盆八一完全小学
地  址:韦源口镇谭家畈村
因当事人在阳新县韦源口镇谭家畈村金盆八一完全小学大门北侧建设的教学教师宿舍楼(六层)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构成违法建设。
本机关已于2019年3月 29日依法对其作出并送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韦政责决字[2019]第0051号),于2019年4月11日依法对其作出并送达了《催告书》(韦政强执催字[2019]第0001号)。由于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现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发布本公告,要求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未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阳新县韦源口镇人民政府
2019年 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