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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之健康教育

时间:2019-07-06 03:28 浏览:

  1、市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设备、经费和任务落实,并能较好地履行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
  2、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依据《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学校自评得分≥85分,“开课率”等5个项目总得分不低于自评分的95%,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
  3、各级医院的门诊部及住院病区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向病人及其亲属进行多种形式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5%.
  4、社区和工作场所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70%,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60%,职业卫生、女工保健知识培训率≥95%,知晓率≥80%.
  5、大众传媒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市报、电台、电视台有健康教育专栏,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舆论引导和新闻舆论监督。
  6、有市人大或市政府颁布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规,依法开展控烟工作。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7、主要公共场所应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其中要有控烟和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内容及宣传品。
  抽查对象:
  市健教所、学校、医院、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新闻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