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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出台“六条铁规”全力推进扫黑除恶工作

时间:2019-07-10 23:48 浏览:

  7月8日,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六条铁规”,全面启动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集中攻坚行动。

  所谓“六条铁规”,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各基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作为案件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压实责任、集中精力、整合资源,配强配足力量,不讲条件不惜代价,攻城拔寨全力以赴,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二是强化案件审理,案件承办法官要盯紧结案时间节点,优化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加快工作节奏,把审理工作安排落实、落细到每一周、每一天;如有沟通协调事项,必须在第一时间书面提请本地党委政法委协调沟通;本地政法委3天内未予答复或协调沟通未果的,必须在第一时间书面报市中院扫黑办提请市委政法委协调沟通,决不允许因协调沟通不畅阻滞案件审理进度。

  三是强化领导督办,对于重大涉黑案件,市中院领导挂牌上手,每月至少2次下沉督办,及时掌握并帮助解决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四是强化专业指导,市中院指导法官要全程跟踪案件审理进度,每周至少1次下沉指导,同时根据案件审理需要,随时联系市中院或省高院专家团队,第一时间研究解决疑难复杂问题。

  五是强化统筹推动,市中院扫黑办每周五集中会商专项斗争推进工作情况,同时要会同市中院指导法官,全面掌握所有个案的本周工作进度和下周工作计划,相关情况每周必报、每案必报,督办领导和指导法官下沉指导情况必报,沟通协调事项必报,提前介入情况必报,同时每周汇编成册,报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和市扫黑办。

  六是强化责任落实,非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所致,受案法院必须如期完成结案任务,不得中途调整承办法官岗位,不得另行加重承办法官办案任务;如因懈怠导致拖延结案,第一责任人要承担主体责任,承办法官要承担主要责任,督办领导和指导法官要承担其他相应责任。每案一结账,有功必受赏,失职严问责。(黄石日报记者 石勇 通讯员 杨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