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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士尼翻包检查”已不是调解的问题 胡建兵/文

时间:2019-09-07 01:23 浏览:

8月23日,上海迪士尼度假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海迪士尼度假区发布”发表一则《就上海迪士尼乐园游客须知的一些说明》,《说明》指出,迪士尼不希望就这一未决诉讼进行公开评论和回应,但上海迪士尼度假区充分尊重并积极配合包括调解在内的各项法律程序。还强调关于“上海迪士尼不接受调解”的说法不符合事实。(8月25日《新京报》)
       中国是个法治国家,不管对待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准绳只有一个,那就是法律。开放的中国不是外企的法外之地。我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但不管是什么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同时,他们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也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上海迪士尼乐园不但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而且要翻包检查。这种做法有违中国的法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同时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认定“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这样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上海迪士尼乐园的做法显然与我国的上述法律和法规相悖,是属于霸王条款,而且翻包检查侵害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是一种侵权行为。这种行为不是“为了安全”的理由。如果为了安全起见,该园完全可以通过电子扫描安检,一旦怀疑消费者包里有不安全的东西,可以让游客自己拿出来说明,如果游客不配合,可以报警,让警察依职权来搜。所以这一事件已不是调解的问题,而是法律问题,必须依法纠正迪士尼的行为,没有调解的余地。
       企业自主经营权不能建立在剥夺消费者权利、限制公众利益的基础上来进行。制定格式条款时,要考虑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利益的切分点到底落在哪儿才能公平合理,是否能符合社会对于公平合理的普遍认知。上海迪士尼作为中国内地唯一一家迪士尼乐园,利用了其在中国的特殊地位对消费者进行了限制,显然不符合我国的法律和相关法规,对这种不合法的行为应当立即叫停并依法进行处罚,而不是与之协商。如果对其过度容忍和“特殊照顾”,那就开了一个不好的头,必然会使更多的外企不把中国的法律当一回事。
       不管是什么企业只要在中国境内经营都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既不该因为他们是外企就无原则地对他们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原谅,也不该因为他们是外企就要加重处罚。不卑不亢,不偏不倚,依据法律,依据事实客观地、公正地来处理,这是我们应该做的也必须做到的。这是事关中国尊严的严肃问题。因此,希望有关部门当机立断,对上海迪士尼依法进行处理,不然,可能让这些外企更加蔑视中国,歧视中国人,觉得中国是一个不遵守法律、没有底线的国度。有关部门不能对迪士尼的行为,不能只干瞪眼,而是尽快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