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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不制止吸烟被罚3000元

时间:2019-09-11 01:15 浏览:

  本报讯(通讯员 胡印情 记者 周春明 文/摄)网吧内吸烟或许在很多人眼里是件很平常的事,其实不然,这种行为不仅不文明,同时还存在着消防安全隐患。而网吧经营者对此类不文明行为有制止义务。近日,大冶警方针对辖区一家网吧对网民吸烟不制止的行为依法予以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的处罚。据了解,此次处罚在大冶尚属首例。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网吧经营行为,倡导文明上网,市公安局多次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各网吧,开展实名制登记、控烟和消防安全检查。针对检查出的问题,民警现场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网吧业主限期整改,并不定期进行回访和跟踪督察,从而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净化消防环境。
  8月28日10时许,东风路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网吧例行巡查时,发现2名网民在某网吧内一边上网,一边抽烟,而网吧工作人员对此行为视而不见。民警立即上前制止了2名网民的吸烟行为,并传唤二人及网吧相关负责人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在今年5月日常控烟执法中,查出此网吧存在未及时制止网民吸烟的现象,当时针对网吧未能履行控烟职责,民警开具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而当此次民警再次对这家网吧进行检查时,发现仍然存在网民吸烟现象。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大冶警方依法对该网吧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的处罚。
  据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副大队长王晓俊介绍,从2019年5月1日起,大冶警方开展网吧严禁吸烟文明上网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共检查网吧64家,责令整改16家。
  >>法律链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