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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通道被堵塞当以执法惩戒来“疏通” 程汉鹏/文

时间:2020-01-21 12:21 浏览:

整治各种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立法方面的惩戒也必不可少。近日,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发布《关于禁止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通告》,明确了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等行为的约束惩戒措施。(1月6日 央视)
       近期接连发生的沈阳“12·2”高层商住楼火灾和重庆“1·1”高层居民楼火灾,暴露出小区私家车违章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延误火灾扑救问题。毋庸置疑,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它是迅速扑救火灾、地震逃生、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减少灾害损失的重要前提,也是外界救援力量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的重要通道。
       所以,消防通道不能随便占用,必须时刻保持绝对畅通。对此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如《消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进一步看,对于消防通道来说,可谓“养兵千日,用兵一时”,保障畅通才是。但现实中,消防通道被私家车、违建杂物堵塞而沦为“摆设”的现象十分普遍,这一方面与一些车主、业主公德素质不高、消防安全意识淡漠不无干系,但也暴露出消防通道重“建”轻“管”的问题。
       毋庸置疑,设置消防通道的目的在于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被货物、车辆等大肆占用,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人员得不到及时的疏散和撤离,很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同时也会拖延灭火时间,导致群众生命财产遭受更大的损失。近年来,因消防通道被堵占,致使消防车“英雄无用武之地”的惨重教训并不少见。比如在2013年底的深圳市农贸市场火灾,16人死亡,其中就与消防通道被占用,救援无法有效开展有关。
       其实,对于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问题,法律规定一直很明确。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面对法律的明确规定,我们不能等到车辆占用消防通道最高5万元的罚单落到身上才有所触动,更不能等一场大火来临再唤醒大家的消防安全意识。
       船到江心补漏迟,事故临头后悔晚。笔者认为,广东省从本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是必须的,回应着民生期待。总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消防通道被占当以执法惩戒来“疏通”,要深刻认识到,消防安全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不可放松,监管更不容懈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