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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答记者问

时间:2020-02-14 16:44 浏览:

  2月13日,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群众关心的相关问题,大冶市防控指挥部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我市新増病例为何增加幅度较大?
  答:根据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印发的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在诊断分类中增加了"临床诊断",以便患者能及早按照确诊病例接受规范治疗,提高救治成功率。根据该方案,近日我市对既往的疑似病例开展了排查并对诊断结果进行了订正,对新诊断者按照新的诊断分类进行诊断,所以我市2月13日新增新冠肺炎病例达19例,其中含临床诊断病例12例。
  二、省外人员返冶如何办理手续?
  答: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文件精神,省外人员及车辆返回我市,一是申请人要到出发地所在村(社区)如实申报办理相关手续,报出发地所在村(社区)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二是出发地所在村(社区)同意后,申请人通过微信、QQ、传真、邮箱等方式,将出发地所在村(社区)的批准资料报接收地社区(村)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三是两地村(社区)签字、盖章同意后,将相关资料报出发地所在县(市、区)指挥部审核同意,发放通行证;凭通行证就可以回大冶。
  特殊情况下,若出发地相关机构不予核准盖章,申请人可凭出发地、接收地村(社区)双方审批同意并盖章的资料返冶。
  三、省内人员返冶如何办理手续?
  答: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我市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一断三不断”原则(即坚决阻断病毒来源渠道,公路交通网络不能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能断、必要群众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通道不能断),严格实行交通管控。医护人员、保障城市运营人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人员、其他有特别需要人员,可持单位或到达地村(社区)来函、个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到所在地村(社区)申报返冶;经所在地村(社区)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盖章,报所在地县(市、区)指挥部审批发放人员和车辆通行证件可以回冶。各管控点在对回冶人员及运送车辆做好身份核实、车辆核查、车身消毒、体温检测、登记备查等工作后,予以放行。
  除以上四类人员可以返冶外,省、市目前还没有出台其他人员返冶的规定,暂时不能办理返回大冶的审批。
  对印有“公务用车”字样车辆,各管控点做好身份核实、车辆核查、车身消毒、体温检测、登记备查等工作后,予以放行。
  四、返冶人员进入城区后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返冶人员回到我市后,交通管控点工作人员依据已审批的有效凭证,对返冶人员进行消毒测温、查验、登记,同时,对接其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政府和村(社区)后,予以放行。返冶车辆不可绕行,途中不受红灯禁行限制。如发现被记录违章,可凭返冶相关资料申请免予处罚。同时,返冶人员要第一时间到村(社区)报到,自觉居家隔离14天,并每天自测体温,自觉配合社区和相关工作人员做好相关防疫工作。
  五、离冶人员如何办理手续?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大冶地区的人员及车辆离开大冶到外省的,凭到达地来函,到所在地村(社区)申报填写《离冶申请书》,经所在地村(社区)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后,将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组(市政府服务中心办证大厅,联系方式:8493303)审核;经审批同意后,发放一次性通行证和到达地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在办理通行手续前,应先向到达地县(市、区)指挥部一次性咨询清楚到达地所需的全部有效资料,避免影响通行手续的有效性。
  申请离冶人员因办理通行手续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凭《离冶申请书》或《通行证》可免予处罚,但原则上往返不超过三次。离冶人员驾车从村(社区)到大冶市对外通道途中不受红灯禁行限制,但不可绕行;如被记录违章,可凭《返冶申请书》或《通行证》申请免予处罚。
  大冶地区的人员及车辆离开大冶市到省内其他市州的,按照“一断三不断”原则,比照上述规定办理相关通行手续。
  六、返冶的支援“火神山、雷神山”医院建设人员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我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防控检查点在做好支援“火神山、雷神山”医院建设人员的体温检测、登记的同时,主动对接相关乡镇负责同志,安排专人做好对接服务工作。同时,组织他们第一时间到村(社区)报到,自觉居家隔离14天,并每天自测体温,配合村、社区和相关工作人员做好防疫相关工作,确保安全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