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9日大冶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大冶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王晶同志为大冶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