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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行动力 打造新高地 我市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32条”

时间:2020-07-13 00:36 浏览:


  本报讯(记者刘娟)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大投资吸引力,7月7日,我市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32条”。这是我市在严格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30条”和黄石优化营商环境“35条”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努力把大冶打造成为营商环境的沃土和高地的一大举措。
  据悉,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32条”主要从着力打造更加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环境、更加规范开放的市场环境、更加公开透明的监管执法环境、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组织保障措施等五大方面着手制定实施,进一步明确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上的工作职责,同时也明确了市委组织部门、市监察执法部门在顺利实施本意见过程中的执纪问责实施办法,形成全市上下“一盘棋”着力打造更优营商环境的格局。
  市优化办主要负责人表示:“优化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大冶作为全国百强县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空间和潜力还有很大。我们将全面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改革再突破、创新再深入、政策再完善,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整体水平持续向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