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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坏衣服 干洗店赔偿有标准

时间:2020-01-07 00:34 浏览:

讯(十堰晚报)记者 张婧 通讯员 刘飞 报道:记者昨日获悉,市商务局、市饮食服务行业管理办公室、市洗染行业协会联合发布的《十堰市洗染行业诚信服务公约》将于下月实施。针对市民关心的干洗后贵重衣服变了样怎么办、洗坏的衣服怎么赔偿等,该公约一一作出明确规定。

昨日,市商务局、市饮食服务行业管理办公室、市洗染行业协会联合对城区数十家干洗店进行走访检查,发现个别洗涤公司存在水洗冒充干洗、洗涤程序不规范等违规情况。

市商务局工作人员表示,《十堰市洗染行业诚信服务公约》将于下月实施,他们将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加强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净化洗染市场,确保消费安全。

该公约明确规定,经营者在洗染高档、名牌等贵重衣物时,可与消费者协商,实行保值精洗(染),即由消费者提出衣物的价值,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作出书面保值精洗(染)约定,由消费者交不超过议定价值5%—10%的保值精洗(染)费。在特殊情况下,保值精洗(染)后,因经营者造成衣物损坏、丢失,或经鉴定未达到《洗染业质量标准》要求,并直接影响衣物原有价值而无法恢复的,经营者应根据与消费者议定的价值,予以赔偿。

经营者对非保值服务的衣物,加工后造成损坏的,或因保管不善而被损坏或丢失的,应根据衣物的新旧程度和市场平均价格折价赔偿,年折旧率为25%,逐年递增,折旧率最高不得超过70%。经赔偿后衣物归经营者所有,如消费者索要,则减少赔款的20%—30%。赔偿时套装应以件为单位计算,无法拆开的可按套计算。

同时,经营者洗染的衣物,未能达到《洗涤业质量标准》的,可再返工一次,如仍不能达到要求,应退还消费者所付一切费用。消费者洗染的衣物超过预先约定的保管期(一般为15天),逾期不取的,每件衣物每天加收保管费1—2元,超过3个月至半年,每件每天收取保管费2—3元。

在收取衣物时,经营者应要求消费者将衣物上易损、易腐蚀的饰物或配件取下,因消费者违反这一规定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消费者自行负责,经营者根据事先记录,不负赔偿责任。经鉴定,由于衣物制作及质量等原因,洗涤加工后出现褪色、缩水、起泡、变形等情况,经营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因洗涤或加工质量发生争议,需经有关部门鉴定,其费用由提议方垫付,责任方负担。对于难以鉴定的争议,经营者应当提供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的,由经营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