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十堰日报)记者余杰 通讯员彭晗报道: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就业局获悉,为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要求,十堰市于9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9月份未按新标准增加的失业保险金,将于本周内增补到位。
此次调整中,十堰城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630元/月提高至714元/月,增加84元。丹江口市、郧县、郧西、房县、竹山、竹溪执行统一标准,由525元/月提高至630元/月,增加1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