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十堰晚报)记者 杨建波 特约记者 陈敬明 通讯员 陈霞 实习生 郑涛 报道:昨日,市公安交管局下发通知,从今日开始,开展为期一周的摩托车私加遮阳伞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对于严重违法行为,最高可处500元罚款。
前段时间,城区大街小巷穿梭着不少装遮阳伞的摩托车、电动车,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市交管局决定从29日开始,开展为期一周的摩托车私加遮阳伞专项整治。
市公安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