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当前位置 : 主页 > 十堰资讯 >

十堰女子被啤酒瓶炸伤 厂家赔偿一万四

时间:2020-02-28 00:34 浏览:

讯(十堰晚报)记者 方元 通讯员 徐璠莉报道: 去年7月,市民周女士因购买的燕京啤酒酒瓶爆炸而受伤。经过三堰工商所调解,燕京啤酒(襄阳)有限公司日前向周女士一次性赔偿1.4万余元。

据了解,去年7月28日,家住大川镇大川村的周女士为自己的商店购进了一批燕京啤酒,在卸货时啤酒瓶发生爆炸,造成周女士左趾长伸肌腱断裂,左足背皮肤损伤。家人把周女士送到医院,住院加上打石膏,共计治疗了71天,住院期间周女士支付了医药费2173.15元。被炸伤后,周女士找到啤酒生产厂家要求赔偿。

日前,经过三堰工商所联系,周女士和燕京啤酒(襄阳)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来到工商所进行调解。

调解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但周女士无法提供月工资及护理费用证明,后续检查治疗收费票据及交通费票据丢失,导致其无法证明后续检查费用及交通费用金额。

经过协调,厂家同意赔偿周女士住院医药费2173.15元、误工费赔偿6390元、护理费2700元、营养费1500元、后续治疗费2000元,共计一次性赔偿周女士各项费用人民币14763.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