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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大队查获一名无证酒后驾驶报废摩托车男子

时间:2020-07-04 07:07 浏览:

讯 记者 赵清 通讯员 李茂康报道:酒后骑车出来遛弯,不料被交警逮个正着。6月16日,当领到2700元大罚单、车辆被十堰郧西慎远报废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强制报废,郧西县城关镇曹某这下可是掉大了。

6月7日20时59分许,郧西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戈光郧、宋有家带领辅警邓立志等人,在郧西城区郧西大道(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门前)路段处执勤巡逻时,发现一男子驾驶鄂CPY5**号黒色普通二轮摩托车,由郧西县城关镇黄石梁村6组往该县长途客运汽车站方向行驶,执勤民警戈光郧等人遂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并将该车成功拦下,发现该男子满身酒气。

当民警要求其出示证件时,自称曹某的男子声称自己驾驶证没带。民警遂即将曹某带至佘家湾交警大队一中队队部进一步调查和核查。在交警一中队,民警经过当场酒精吹气检测,曹某血液酒精含量显示为29mg/100ml,属酒驾。在民警对曹某身份进行核实时,发现其持C1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16日下午,郧西交警大队报请市公安交管局批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曹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准驾不符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报废车辆上路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500元并依法强制拆解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