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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

时间:2019-11-26 05:04 浏览:

  (2007年7月26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7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1年12月26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等11件地方性法规中行政强制规定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22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8年3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武汉市防洪管理规定〉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9年6月21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2019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四届〕第三十号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已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