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为满足社会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需求,确保核酸检测结果能及时推送至个人“健康武汉”手机端,现将已经相关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可进行核酸检测样本采集的医疗机构名单(动态管理)公示如下,请有意愿进行核酸检测的组织机构或个人前往相关医疗机构采样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