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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价格条例》今起实施 机场景区商品须平价销售

时间:2017-01-19 00:14 浏览:

  【消息】机场、景区的商品价格,应与附近市场价格水平大体相当;政府定价的听证会,消费者不得少于听证参加人总数的50%……6月1日起,《湖北省价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昨日,市物价局在南湖广场举行宣传活动,市领导王兆民、艾文金、潘巧莲出席活动,并为过往市民发放宣传读本。

  据了解,《条例》对经营者价格行为、政府定价行为、价格监督与服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条例》规定: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大型展览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的经营者,应根据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制定其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并明码标价。经营者未按规定未明码标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业主或管理者违反规定,不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有关价格信息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在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方面,《条例》规定,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应向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明示价格信息,不得有价格欺诈行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核存并按照规定公开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所提交的相关信息,协助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监管。违反该规定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纳入失信者名单,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