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当前位置 : 主页 > 襄樊新闻 >

“三小”管理更细致

时间:2017-01-25 08:12 浏览:

  【消息】我市的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以下简称“三小”)数量众多。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现有备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600多家,小餐饮和食品摊贩数量更是庞大。如何对“三小”进行管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小”的存在一方面方便了人民群众的饮食生活,在扩大就业和促进创业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由于“三小”生产经营条件简陋、质量安全控制水平低,食品安全问题较为突出。

  《条例》从既促进发展,又严格管理出发,重点对“三小”管理作出了以下规定:一是全面建立面向“三小”的管理制度,对小作坊、小餐饮实行许可制度,对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制度;二是提出生产经营要求,除一般性生产经营要求外,鉴于“三小”生产经营条件有限,对部分质量要求高的食品限制其生产经营,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禁止生产加工经营目录;三是加强食品摊贩的管理,规定食品摊贩应当在指定的经营地点、确定的经营时段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摊贩在确定的区域和时段经营进行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食品摊贩的登记工作;四是明确了政府的服务职责,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对“三小”进行综合治理,统筹规划、建设、改造其集中场所和街区,配套建设相应设施,帮助其改善生产经营环境等。

  《条例》还对“三小”的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考虑到“三小”具有“小、散、低”的特点,《条例》视不同的情形分类进行了规定: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强化教育和引导功能,如未取得小作坊、小

  餐饮许可或者食品摊贩登记卡的,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再予以处罚。对于严重违法的行为,如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违法生产、经营禁止性食品的,进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上一篇:我市推进“保平安”政务信息化项目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