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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一单位“一把手”不作为被问责

时间:2017-02-16 08:38 浏览:

  【消息】昨从市纪委获悉,老河口一市直单位“一把手”因不作为被免职,并在该市三级干部大会上被公开通报。

  2016年5月10日和8月1日,该市供销社下属企业68(3)仓库法人、主任冯某,未经审批,在以口头报告形式得到该市供销社时任党委书记、主任陈某默许后,分别与两家企业签订15年租赁合同,将68(3)仓库出租。租金收益由仓库会计个人保管,直接用于发放工人工资和养老金等支出。

  冯某未经审批,擅自出租集体资产,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租金,被该市供销社解除骋用关系。陈某对冯某的行为不制止、不上报,默许其违规违纪,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属典型的“不作为、乱作为”。虽然事发后陈某已调任该市科协党组书记、主席,但仍受到免职处理,被责令专司68(3)仓库回收工作,并被该市纪委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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