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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进入免费时代

时间:2017-03-11 08:15 浏览:

  【消息】“领结婚证不收钱了,先前准备的零钱没有派上用场。”昨日上午,在襄城区婚姻登记处,一对新人高兴地领取了结婚证。

  据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负责人王韶华介绍,根据省物价部门文件规定,自11月1日起,1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低,其中部分收费降为零。此次降低和取消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主要涉及住建、公安、民政、人社、交通、水利、外事、国土、地震等9个部门,取消的多是政府部门提供普遍性公共服务和体现一般管理职能的收费项目。

  由民政部门收取的婚姻登记费,本月起不再收费。在丧葬收费中,遗体接送费、火化费、骨灰寄费和一般设施冷葬费,均将由相关部门核定后降低收费标准。

  收养登记费中的收养申请手续费、收养证工本费、收养登记调查费、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标准降为零。

  由住建部门收取的住房和非住房房屋登记费统一降为零。住房转让手续费收费标准中,新房由2元/平方米降为1.4元/平方米,存量房由4元/平方米降为2.8元/平方米,非住房由11元/平方米降为7.7元/平方米。

  此外,白蚁防治费也由原来的2元/平方米降低为1.4元/平方米。

  另外,补办户口簿,机动车辆号牌工本费,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费、驾驶证工本费,以及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均减半收费。同时,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的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费和机动车抵押登记费降为零。

  涉及外事部门的领事认证费、领事认证代办费、签证代办费标准降为零。领事认证加急费、领事认证代办加急费、签证代办加急费标准不变。

  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费、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费、房地产档案服务费、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保管服务费、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服务费等5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均被取消。

  收费标准降为零的还有由交通部门收取的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中占利用公路费和超限运输补偿费。

  此外,由人社部门收取的人事合同仲裁费降为零。

  王韶华介绍,物价部门在网站上公布了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对于不该收费或超标准收费的情况,市民可向物价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