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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食野味

时间:2017-04-27 14:47 浏览:

  【消息】春节将至,一些不法分子趁机非法捕捉、销售野生动物,而个别市民也把野生动物作为节日美食。市林业执法支队支队长卢正山提醒市民,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只要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就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1月12日,市林业执法支队接政府热线12345来电,反映襄城区欧庙镇卸甲山有人张网捕鸟。该支队当即派出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发现有人在竹林边架设粘网捕捉斑鸠。执法人员立即拆除粘网4张共120米,对非法捕捉的斑鸠依法没收并放生,对涉案人员进行了训诫。

  据悉,这是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之后,市林业执法支队查处的第一起涉及野生动物的案件。

  “原《野生动物保护法》没有把‘吃野味’列入法律禁止之列,导致了这种行为越来越多,形成对野生动物的市场需求。”卢正山介绍,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出以“保护”为核心,对原法进行了充实、调整,完善了系列保护制度和措施,增加了不少禁止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