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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领导干部容错纠错暂行办法》

时间:2017-06-06 09:00 浏览:

  【消息】昨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我市出台《领导干部容错纠错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宽容失误,保护有作为的干部。《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人员。

  容错纠错适用于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破解难题过程中,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客观上缺乏经验、难以预见而出现工作失误,但又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且能及时纠错改正的情形,不作负面评价,或从轻处理、免除相关责任。

  10种情形纳入容错范围。《办法》规定,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或偏差,但经过调研论证、风险评估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且积极主动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和偏差的;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在创造性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在推动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中,因维护全局利益,依法履职,大胆推进,出现工作失误或引发矛盾的;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优质服务,出现工作失误或偏差的;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出现工作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临时决断、担当作为,事后及时履行报告程序,出现一定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化解矛盾焦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工作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难以预见因素,不是主观故意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其他符合容错情形的。

  经确定予以容错的单位或个人,实行“五个不受影响”:单位、班子及个人年度各项考核不受影响;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及工资、绩效、奖金等不受影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单位和个人评优评先不受影响;对确需追责的且有一定影响期的,根据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减轻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结束后使用不受影响。《办法》明确规定,以下情形不予容错:党章党规、法律法规及上级已经明令禁止,仍明知故犯,或存在超越法定权限、滥用职权问题的,坚决不予容错;直接造成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或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一律不予容错。因工作作风漂浮,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严重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不予容错。在同一工作、同一问题上重复出现失误的,一般不予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