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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等8部门联合出台措施

时间:2017-06-29 09:41 浏览:

  【消息】近日,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国资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是继我市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后,再次推出的又一重磅文件。《措施》在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标志着我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迈出了关键一步。

  转变职能

  赋予用人单位人才政策制定权

  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必须简政放权,将权力真正交回到用人主体手上,这是政府自身的一场深刻“革命”。

  《措施》明确指出,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强化人才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职责,弱化微观管理、审批管理,建立市、县两级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人才招聘、上编落户、科研立项、职称评审、收费事项等职权的行使主体、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和监督方式等,以清单形式列出并向社会公布。

  鼓励用人单位大胆创新,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人才引进、使用、激励等方面研究制定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鼓励用人单位制定人才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设立人才开发专项基金,专门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

  市中心医院人力资源处主任金雄表示,《措施》的出台让人感到非常振奋,这让用人单位在行使自主权上有规可循、有据可依,期待相关部门及时出台配套细则,为襄阳的人才发展打开崭新的局面。

  简化流程

  改革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

  “简化流程一小步,创新服务一大步”。为积极营造更加宽松的人才发展环境,《措施》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简化编制办理流程。《措施》规定,对涉及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在编优秀人才在部门内部交流、任职和调整的,在空编空岗范围内,主管部门申报后,编制部门不再专题会议研究、办理核准用编手续,直接办理上下编手续,人社部门及时办理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转移手续。事业单位在办理引进人才编制手续时,经过人社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人员,编制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此,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何涛认为,这些改革举措非常接地气,特别是简化编制办理流程,有利于人才的流动。

  市编办副主任杜晓刚表示,编制部门还将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推进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编制备案制改革,真正让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享受改革红利。

  破除束缚

  开辟引进人才绿色通道

  在当前激烈的人才“争夺战”中,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必须有“非常”之策。《措施》提到,对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按照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原则,编制部门采取有空编的优先用编、已满编的“先进后出”等灵活用编机制提供用编保障,人社部门及时办理聘用手续。

  高校院所、省级重点高中招聘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方案报人社部门审核后,单位可面向社会发布公告自主组织公开考核招聘,也可参加各类招聘会公开考核招聘,择优引进。

  对此,襄阳五中副校长王静说,满编单位引进人才“先进后出”、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可由各单位自主组织招聘等,这些政策的出台,让用人单位有了更大的选人用人空间和自主权,有利于帮助用人单位更有效、更精准地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为帮助各市直事业单位提前“抢人”,《措施》还规定,各市直事业单位可根据编制空缺情况,提前向人社、编制部门申报翌年招聘方案,编制部门按程序报经市编委批准后,在每年8月底前按不低于当年用编计划70%的比例下达翌年市直重点事业单位用编增人计划预通知,人社部门组织各重点事业单位10月份启动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

  襄阳四中副校长钟道杰说:“我觉得这个时间安排非常好。往年,因时间靠后,每次去招聘时很多优秀的硕士、博士都提前和别的单位签约了。如果我们抢得先机,把时间前移,用人单位在人才招聘上就有更多选择的余地。”

  权力下放

  人才评价使用让单位“说了算”

  向“伯乐”放权,让用人单位在岗位设置、职称评审方面有更大的自主权。《措施》提出,职称评审中把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推荐意见作为重要参考。探索下放我市高校院所(含技师学院)和大中型企业的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将全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教育主管部门。

  用人单位要改变简单以资历、学历、职称与岗位等级挂钩的办法,在完善人员聘用制度、严格聘期考核的基础上,对特别优秀人才可实行低职高聘,对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实行高职低聘。允许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在人员聘期满后组织全员竞聘,落聘人员实行高职低聘。

  事业单位出现空缺岗位,不再办理核准用岗手续,可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聘任,办理岗位聘用认定手续。对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没有空岗的,可通过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科长文志耀指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权力的下放,在赋予用人单位更大自主权的同时,也将有效激发人才的积极性和事业单位活力。

  政策给力

  鼓励单位自主培养人才

  解决人才缺乏问题,必须引、育并举,方能应急谋远。《措施》中有不少优惠政策,给予本土人才同样的关心、重视,为之提供成长进步的机会和施展才华的平台。《措施》指出,支持用人单位选送人才到国内外著名机构进修深造或进行中长期培训,资助人才参与科研开发和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支持业内认可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的学术交流项目。

  鼓励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攻读与所从事工作相关专业的国民教育全日制博士、硕士学位学历,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批准并与单位签订培养服务协议者,按期取得国民教育全日制博士或硕士学历学位返回单位工作后,可比照享受所在单位新引进人才政策待遇。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陈忠根表示,《措施》体现了我市在人才政策上的“大解放”,对高校引才育才用才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当前,该校正在努力建设优质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需要大批高层次人才储备,之前也起草了鼓励中青年教师攻读博士的办法,但因为缺乏政策依据,操作起来总是束手束脚。有了这些政策,将会大大增强学院在职教师攻读博士的积极性,有效推动学院的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

  强化激励

  增强人才获得感

  “水不激不跃,人不激不奋”。增强人才活力,就是要既给足“面子”又夯实“里子”,以最大的决心、最实的举措、最优的环境,让人才得到合理回报。《措施》指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转让受益可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调控,留归单位自主分配。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科研院所,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适当倾斜。

  对高校院所引进的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紧缺高层次人才,国有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奖励的高技能人才,探索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或年薪制,薪酬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调控。

  鼓励用人单位定期开展优秀人才评选活动,对实绩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给予奖励。

  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杨皓表示,《措施》为用人单位引才、育才、用才创造了非常宽松的环境,具有很高的含金量和很强的操作性,下一步,医院将结合《措施》,尽快制定完善相应的配套细则,积极把下放的权力承接好,把好的政策用好、用活、用足,真正让事业发展、单位受益、人才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