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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改革红利” 释放“人才红利”

时间:2017-07-05 01:09 浏览:

  【消息】建立人才分类机制、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日前我市出台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为襄阳汇聚天下英才、构筑区域人才高地指明方向。

  完善人才分类机制采取差异化支持措施

  《意见》对人才的界定更加明确和务实。今后,我市将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定期发布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有针对性地按时、按需引进人才。

  同时,完善人才分类机制,将人才分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专才等类别。其中,高层次人才分为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等5个层次,分别用ABCDE来指代。

  对于不同类型的人才,对应采取差异化支持措施。比如,对作出较大贡献的B类、C类人才,财政分别给每人发放20万元、10万元年薪资助,A类人才通过“一事一议”发放年薪资助。

  稳步推进简政放权赋予用人主体更多自主权

  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让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需要引进人才,这也是《意见》的一大亮点。

  《意见》提出,开辟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经审批,编制使用计划、增人计划和岗位单列。其中,引进C类及以上人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在市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

  改革人才评价制度 探索多元评价办法

  取消原有不合理的人才评价标准,改进人才评价方式,建立更加符合市场需要、岗位要求的人才评价体系,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意见》明确指出,对人才评价制度进行改革,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逐步下放市属高校和中小学教师系列、卫生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探索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接认定办法,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探索富有特色的人才评价办法。

  鼓励市场主体引才育才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意见》指出,支持企事业单位与高校院所通过协同育人、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等更加灵活有效的方式开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支持园区、企业与省内院校开展学科专业共建,以订单、现代学徒制等方式培养紧缺人才。

  对获得国家科技奖励或湖北省科技奖励一等奖、并产生较好经济效益的,最高可给予100万元资助。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湖北省“百人计划”的,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工业企业引进“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奖者,以及省部级技能大师、省部级首席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全职工作的,财政分别发放10.8万元、7.2万元住房补贴。支持企业5年内建设20家技能大师工作室、10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资助。

  完善人才保障激励机制 不断激发人才活力

  在人才最关心、关注的住房保障方面,市区5年内将建设5000套青年人才公寓,努力为每名来襄创业就业的大学生(在襄无自有住房)提供过渡住房。对来襄开展社会实践或挂职锻炼的大学生,按照不低于省里规定的标准发放补助,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在住房、出入境、家属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人才激励机制。完善全市优秀人才评选奖励办法,提高奖励资助金额。全市优秀人才奖励名额增加到25名,“襄阳杰出人才”“襄阳优秀人才”分别奖励20万元、3万元。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一次性发放津贴1万元。各类人才来襄后获国家级科技奖励、湖北省科技奖励一等奖,或者入选国家级、省级重大人才计划(工程)的,按1:1配套奖励或资助。每两年分别评选表彰10名“隆中名匠”、50名“隆中工匠”,每人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5000元。实施青年英才开发计划,每年推荐选拔10名左右35岁以下、具有较大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实行重点跟踪培养,每人每年资助5万元,连续资助3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