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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 出租车司机不主动出具发票要受罚

时间:2017-09-07 09:49 浏览:

  【消息】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要求,出租车司机必须主动向乘客出具乘车发票。昨日,记者从市客管处获悉,从9月1日起,市客管处将对不主动出具发票的出租车司机实施处罚。

  今年7月中旬以来,市客管处组织工作人员和行风监督员对市区出租车规范服务行为进行明察暗访。暗访组共暗访出租车506辆次,发现有165辆次出租车司机不主动出具发票。

  上周五,暗访组再次分成四组,从万达分别乘车前往家乐福、沃尔玛、天元四季城、人民广场等地。此次暗访没有发现拒载情况,但仍存在少数出租车拼客、司机不主动出具发票等问题。

  为有效治理出租车司机不主动出具发票的违规行为,从9月1日起,市客管处将对不主动出具发票的出租车司机进行处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出租车应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市客管处提醒广大出租车司机,要牢固树立规范经营意识,自觉遵守管理规定,主动向乘客出具发票,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