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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所有公共场所都要建母婴室

时间:2017-09-13 08:13 浏览:

  【消息】昨悉,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城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总工会、市妇联8家单位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和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到今年年底,市内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县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和5A级旅游景区、襄阳火车站、襄阳东站、襄阳机场均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其他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不低于50%。

  《意见》提出,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5000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建筑面积不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5000人但不足1万人的公共场所,应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其他公共场所,应当开辟独立哺乳间,同时推进国家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建设。

  到2018年底,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妇产专科医院、预防接种门诊、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二级及以上道路运输客运站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其他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到80%以上。到2019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