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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南漳县城乡低保审批权限整体下放镇区

时间:2018-10-11 00:10 浏览:

导读:近日,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漳县委托下放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从今年5月份起,我县城乡低保审批权由县民政局变更为各镇(区)人民政..

近日,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漳县委托下放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从今年5月份起,我县城乡低保审批权由县民政局变更为各镇(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推进民政“放、管、服”改革,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困难群众,进一步厘清权责关系,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提高救助对象的准确度,增强群众对救助工作的满意度,根据《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南漳县民政局报请县政府批准将城乡低保审批权下放到各镇(区)。

镇(区)人民政府是城乡低保审批的责任主体,负责申请受理、初审、信息比对、入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最后报县民政局备案。县民政局全程跟踪协调,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开展入户抽查,随时掌握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