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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起覆盖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时间:2016-03-05 07:56 浏览:

       本报讯 (记者严学海 谢蕾)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十二五”期间,我市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宗旨,着力完善居民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日臻完善。

       城乡低保制度不断完善。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开展城乡低保公开公示年和“百村千户”抽查活动,在全市126个乡镇(街道)、2900个村设置了低保公示栏,让城乡低保更“阳光”。“十二五”期间,我市先后5次提高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差标准,城市低保保障线标准达到每月300-410元;农村低保保障线标准达到每年1521-3840元。

       在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同时,医疗救助标准也在大幅提升。民政重点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救助比例由50%提高到70%,年封顶线由5000元提高到1万元;五保供养对象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1万元以内的全额解决;其他困难对象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救助标准由年最高3000元提高到5000元,有效缓解了城乡贫困家庭就医难和因病致贫的问题。

       五保供养工作成效显著。“十二五”期间,我市将6900名应保未保对象纳入了五保范围,五保应保尽保全面完成。同时,3次大幅提高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由每年1800元提高到56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年1300元提高到4400元。五年来,累计发放五保金3.8亿元,为五保对象发放五保门诊补贴1298.24万元。

       此外,针对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为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了一条“绿色通道”。“十二五”期间,全市共救助困难群众6.1万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5232.9万元。开展低保金秋助学活动,共补助困难学子2872人,发放补助金5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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