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信访局获悉,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市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全面实施。
据悉,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是在行政体系内部厘清信访途径与行政复议、仲裁等其他法定途径界限的重要举措,也是行政机关落实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实现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关键环节。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体现了依法依规按政策办理信访事项的基本原则。
实施信访投诉请求分类处理,大大提高信访事项办理效率,不仅有利于解决信访部门“大包大揽”、信访诉求“踢皮球”的现象,也为老百姓“按图索骥”、正确表达诉求指明了路径。全市经过半年来的试点运行,成果显著,得到国家信访局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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