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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排放不止 孝感盐化企业屡被通报

时间:2016-07-15 04:11 浏览:

        今年开始施行的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正让长期超标排放企业无处遁形。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在孝感市云梦县、应城市采访了解到,此前陷入废气长期超标排放、屡禁不止的多家盐化工企业,在新大气法重压之下,正经历着一场大规模的环保设施改造升级运动。

 

        孝感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显示,2014年以来,中盐宏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蓝天盐化有限公司、中盐长江盐化有限公司、湖北长舟盐化有限公司、久大 (应城)盐矿有限公司、久大(应城)制盐有限公司等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情节严重,被环保部、湖北省环保厅一再通报,并要求云梦县政府、应城 市政府“责令企业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或直接责令停业、关闭”。

 

        据孝感市环保局一位负责人介绍,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百日行动”中,孝感市环保局联合公安等部门对13家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总计733万元,其中实施按日计罚6家,罚款720万元,实施停产整治1起;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案件3起。

 

        一直以来,环境污染“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导致环保法罚则虚设、执行不力。业内人士指出,“新的大气法取消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环保罚款50万元上限额度,变为按倍数计罚,将对污染企业产生极大的震慑作用。”

 

        超标排放屡禁不止

 

        应城市、云梦县两地盐化工企业烟气长期超标,被湖北省环保厅多次通报,集体登上排污环保黑名单。

 

        在湖北省环保厅在“一园两行业”环境专项督查中,共发现有8家企业存在长期超标排放问题,其中孝感市盐化工企业就占了6家,超标排放问题严重。湖北省环保厅多次向孝感市环保局下发监察通知,要求对长期超标排放企业进行调查核实,并对违法排污企业予以处理。

 

        而记者获得的多份孝感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显示,去年中盐宏博公司和中盐长江公司就因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等问题被孝感市环保局分别处以8万元的罚款。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称,2015年10月16日,中盐长江盐化公司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均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其中二氧化硫为970mg/m3,超标3.85倍;氮氧化物为305mg/m3,超标0.525倍。

 

        根据2014年7月1日施行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规定燃煤锅炉SO2和NOx排放限值不超过200mg/m3、烟尘排放限制不超过30mg/m3。

 

        近日,孝感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应城市、云梦县人民政府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要求督促超标排放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分别责成两地政府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盐化工企业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直至责令停产、关闭等措施,“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关停的必须予以关停”。

 

        应城市政府相关负责人承诺,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湖北双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久大(应城)盐矿有限责任公司、久大(应城)制盐有限责任公司和广盐华源制盐有限责任公司4家重点盐化工企业在用小锅炉的关停工作;中盐长江 盐化有限公司已实现二氧化硫稳定达标,已制定并实施环保设施改造升级计划,将于3月完成脱硝工程、6月完成除尘改造,6月底实现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达标排放;湖北长舟盐化有限公司将于2016年底,实现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标排放。

 

        云梦县政府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将确保中盐宏博有限公司、蓝天盐化有限公司脱硫及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在12月30日前建成脱硝设施并投入正常运转。

 

        急补环保欠账

 

        据了解,孝感市盐化工企业超标排放主要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超标,主要原因为在用小锅炉长期得不到整改,脱硝设施不健全,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欠账较多。

 

        例如,根据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通报,2015年第四季度中盐宏博集团有限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超标率大92.39%。

 

        4月19日,云梦县环保局一位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超标排放情况,孝感市政府制定了全市超标排放企业整改方案,云梦县正结合辖区企业实际情况,按照时间节点逐步落实省市环保部门的整改要求。

 

        而应城市环保局一位负责人则表示,正根据湖北省环保厅和孝感市环保局的整改要求,督促华能热电“上大压小”进度,在6月30日前逐步关停盐化企业在用小锅炉。

 

        业内人士表示,相继施行的新《环境保护法》、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均提高了企业环境违法的处罚,特别是通过建立按日计罚制度,将对督促企业改变连续违法的行为,补齐环保设施带病运行的欠账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例如,根据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1倍以上3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计罚。

 

        另一方面,新大气法进一步强化了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和监督,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国务院环保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不过,盐化行业产能过剩之下,环保设施的升级改造投入也成为加重企业负担的重要因素。“公司在效益不好,不断压缩产能的情况下,每年环保设施改造、新建投入 基本在1000万元左右,今年还将按照要求新投资建设脱硝设施,预计6月底建成并投入使用。”中盐宏博公司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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