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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部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发布实施

时间:2016-09-03 07:55 浏览:

我省首部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发布实施
管理责任不明的不准使用 乘客被困1小时最高可罚1万元

  日前从市质监局获悉,湖北省政府以第388号令的形式,颁布了《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省关于电梯安全管理的第一部专门立法。
  《办法》共分为总则、电梯的安全使用、生产和经营者的责任、维护保养单位的责任、检验检测机构的责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8大章节44条内容,围绕出现安全问题比较多的电梯使用环节,重点规范电梯使用以及与使用相关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完善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对当前电梯使用管理中的难点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标志着我省电梯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据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陈文倩介绍,《办法》最大的突破和最务实的地方是明确了电梯的使用单位,也就明确了电梯安全的责任主体。例如,《办法》明确了电梯生产、经营者和维保、监测等机构的责任,规定了市区电梯困人,接到报告后,维修人员必须30分钟以内到场,市区外的1个小时以内到达,被困时间超过1小时,可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针对目前电梯使用单位不明确导致安全责任难以落实的问题,《办法》明确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是第一救援责任人,电梯应急救援由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负责。未明确使用单位、无法落实使用安全的管理责任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截至7月底,我市拥有各类电梯6680台,其中自动扶梯343台,载人(货)电梯6337台,电梯数量以平均每年20%以上的速度增长。十二五期间,全市未发生电梯事故,持续保持电梯零事故的记录,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均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据悉,为了贯彻落实好《办法》,我省《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通用要求》、《电梯维保星级评定》地方标准正在研制和申报中。按照《办法》要求,我市正在深入开展电梯安全监察和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并于7月底完成5745台在用电梯的维保标识的张贴工作,占全市在用电梯总数的86%。

本文由立博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