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盛为华 见习记者 包梦婷 通讯员 程宝华 金珊)自带机油到4S店为爱车做保养,本以为省钱又省心,没想到却被4S店额外收取了80元费用。由于该费用未在收据中体现,吃了哑巴亏的消费者周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消费遭遇。据周先生介绍,元月份,他在孝感城区北京路一家汽车4S店给爱车做保养时,自带了机油。随后,4S店在给他的车子进行保养时,使用了他自带的机油。可是,令周先生意外的是,4S店要额外收取80元钱。就周先生的遭遇,记者走访了市消委。消委工作人员指出,根据新《消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之规定,4S店没明确告知服务收费原由,而且未在收费单据中详细说明,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详见晚报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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