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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悟首例“强制医疗”案件办结

时间:2017-01-04 00:19 浏览:

?  本报讯 (特约记者乐麒 通讯员韩光杰 武敏) 5月11日,大悟警方收到县人民法院送达(2016)鄂0922号刑医1号《强制医疗决定书》,至此,自新《刑事诉讼法》强制医疗制度实施以来该局办理的本县首例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胡某故意杀人案”成功结案。
 

  2015年11月2日12时30分许,大悟县宣化店镇坞铺村11组胡某因与其哥哥胡某香发生矛盾,胡某返回厨房拿出菜刀追砍其哥,其母亲汪某闻讯出来阻止,胡某持刀将其母亲后颈部、头部连砍数刀,并将前来阻止的父亲后颈部砍一刀,致其母亲当场死亡、父亲受伤,后胡某携刀逃离现场。大悟警方于案发当日将胡某抓获。
 

  侦查过程中,胡某亲属反映其有精神病史,后经市康复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胡某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胡某属于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法定条件,大悟警方遂提出强制医疗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目前,胡某已被送交孝感康复医院执行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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