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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孝感市本级不动产登记过渡期房屋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17-01-26 00:54 浏览: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 和《孝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及设立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批复》(孝编文[2015]32号)精神,孝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正式成立。经市政府批准,市本级将于2016年4月1日开始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从2016年3月16日到3月31日为市本级不动产登记过渡期。为做好过渡期房屋登记工作,现将房屋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从3月16日开始,市政务服务中心房屋登记窗口划入市国土资源局管理,房屋登记业务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受理。过渡期内,办理房屋登记仍按现行受理程序不变,只是在房屋产权证书上盖“孝感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即“旧证新章”。
  特此公告。


孝感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