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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时间:2017-05-01 02:45 浏览:

  为进一步改善孝感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6号)等规定,经研究,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范围:1.孝感市中心城区(含老城区、高新区、东城新区、南城新区、临空经济区);2.双峰山旅游度假区。

  二、本《通告》所称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以及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等)。

  三、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扩建2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以及其他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禁燃区内现有20蒸吨/小时及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事业单位(集中供热锅炉除外),在2016年9月30日前必须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四、禁燃区内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套专用锅炉,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烟气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或实现清洁能源替代,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孝南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本通告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和《通告》实施检查力度,积极鼓励引导有关单位和个人自行淘汰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六、发改、经信、环保、建设、规划、城管、质监、工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天然气供应、集中供热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严肃查处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集中供热锅炉除外),以及各类违法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

  七、本《通告》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孝感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