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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谈该局相关工作

时间:2017-05-06 09:11 浏览:

主题:孝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工作。
嘉宾:孝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基金结算稽核局局长 郭桃生,区医保局副局长 杨国元

时间:2017年2月24日 上午8:30
访谈摘要:就目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情况、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过后需要进行就医的城乡居民如何办理转诊手续等一些问题进行访谈。

 

左一为在线访谈主持人沈雨晴,左二为孝南区医保局副局长杨国元,右一为孝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基金结算稽核局局长郭桃生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在线访谈”!今天来到“在线访谈”的嘉宾是孝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基金结算稽核局局长郭桃生、区医保局副局长杨国元。郭局长、杨局长你们好,欢迎你们!

  郭桃生: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首先感谢大家对我们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欢迎就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孝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基金结算稽核局局长郭桃生

 

  主持人:郭局长,作为基金结算稽核局局长,请问现在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各是多少?缴费档次是如何设定的?

  郭桃生:《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统一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办法,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办法,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九个档次,缴费比例为20%。目前,孝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9315元。

 

孝南区医保局副局长杨国元

 

  主持人:当前,跨省流动就业人员非常多,他们在多个就业地有参保缴费账户,那么他们的待遇领取地该如何确定呢?

  郭桃生: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在线访谈主持人沈雨晴

  

  主持人:杨局长,今年孝南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了合并,请问目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情况如何?

  杨国元: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20号)文件要求,我区于2016年8月底完成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整合任务。按照孝南区编办《关于整合孝南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孝南机编〔2016〕11号),已将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职责、在职在编及退休人员整体移交至孝南区医疗保险局。整合后合署办公,办公地点暂时仍分为两处在原地点办公。基金征收由人社部门主管,按统一征收标准,每人每年150元,城乡一体征收。鉴于原城镇居民医保属市级统筹,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未出台,待遇政策按上级要求维持原政策不变,双轨并行。

 

孝感新闻综合广播主持人张剑南

  主持人:那么缴费后的城乡居民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杨国元:我区已在全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开通城乡居民医保前台结算工作。
  住院待遇:①原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入院时持社保卡在就诊医院医保窗口办理登记手续,仅需支付相当于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出院在医院直接结算,符合大病医疗政策的,在医院同步支付。②原新农合参保人员住院可自主选择区内定点医院就诊,入院3天内凭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医院设置的农合结算窗口办理入院登记。在实行了即时结报的各级定点医院住院,出院时凭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户口簿)、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参合发票、住院发票等直接到医院设置的新农合结算窗口报销;在未实行即时结报的市外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凭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用一万元以上或外伤病人需提供完整的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单、住院发票、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户口簿)等到原区合管办一楼服务大厅办理报销。
  门诊待遇:①原城镇居民实行签约制度,参保人员可选择一家二级以下的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签约。参保人员在签约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起付标准为50元,5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报销,每人每年报销限额为220元。未与医院签约或未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②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在本乡镇卫生院或定点村卫生室持卡看门诊所发生的费用按50%的比例现场报销,每人每天封顶报销8元,每人每年报销限额为300元,当天的费用当天报,过期不补。

 

  主持人:在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过后,需要进行就医的城乡居民如何办理转诊手续?

  杨国元:原城镇居民医保,患者在孝感市内辖区定点医院因技术、设备、病情等原因,需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在就诊的二级以上医院医保办领取转诊表,携带患者的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等到区医保局医疗管理股办理。
  ①转往省内已开通异地结算的29家协议医院的,医保局医管股为其办理电子转诊,患者住院三天内持社保卡在协议医院医保办办理登记,住院费用部分垫付,出院时在医院直接结算报销。
  ②转往未开通异地结算的医院的参保患者,持转诊单在医院医保办办理登记,住院费用由患者自己全额垫付,出院后携带住院发票(原件)、社保卡、费用清单、转诊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等住院病历等回医保局一楼大厅报销。
  ③如患者急诊直接前往武汉协议医院的,须住院三天内携带患者的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等到医保局补办转诊手续。
  原新农合:
  确因病情需要转区外住院的,必须凭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户口簿)、入院通知单等,到区级医院(合管科)办理转诊审批手续;因病情危急等特殊情况可在入院3天内补办转诊手续。出院后患者凭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用一万元以上或外伤病人需提供完整的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单、住院发票、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户口簿)等到原区合管办一楼服务大厅办理报销。

 

  主持人:好的,因为时间关系,我们的节目进行到现在就要暂告一段落了。感谢郭局长、杨局长在百忙之中抽出空来参与访谈节目,谢谢大家的关注和支持,我们下次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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