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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解读

时间:2019-01-17 10:13 浏览:

条例设置专章规范生产、销售、维修电动自行车的市场行为。生产企业、销售商、维修服务商必须严格遵守《电动 自 行 车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GB 17761-2018》规定的全部技术内容要求,严禁生产、销售不合标电动自行车,严禁违反国家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参数和外形结构进行拼装、改装或者加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组织编制宜昌市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今年5月1日起,禁止未列入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在宜昌市范围内生产、销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新增不合标电动自行车的现象,逐步减少不合标电动自行车数量,直至彻底淘汰。

全面登记上牌

宜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交警大队、中队、派出所、销售门店、有条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处设立电动自行车临时登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及时制定登记上牌流程具体办法,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对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信息采集,实行电子档案管理。

今年5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在自行拆除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设施后,均可携带相关资料在上述登记点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提出登记申请时,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组织下,自觉观看交通安全知识宣传片、阅读交通安全知识宣传资料。

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以自愿安装防盗电子芯片,自愿购买各类商业保险。当事人有需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相关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