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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1集体2个人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

时间:2019-10-10 23:40 浏览:

本报讯(记者高伊洛)记者昨悉,宜昌市1集体和2个人分别荣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的是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高级中学,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的分别是: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资丘民族文化站站长刘光菊(女,土家族),西陵区常刘路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梅菊(女,汉族)。

据了解,近年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高级中学立足贫困山区实际,坚持办好民族教育,培养少数民族人才,为促进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刘光菊带领资丘民族文化站积极传承弘扬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培养民族文艺人才,推动了当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梅菊自2010年12月任常刘路小学校长以来,结合全校少数民族师生占18%的特点,将学校体育特色与民族文化传承深度融合,填补了湖北省散杂居地区非民族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