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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时间:2019-10-22 23:04 浏览:

三峡晚报全媒记者金计 记者今天从市生态环境部门获悉,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宜昌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效期为5年。

禁燃区重新划定范围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全域,夷陵区小溪塔街道、东城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龙泉镇全域列为III类禁燃区,Ⅱ类禁燃区包括夷陵区黄花镇黄花场社区集镇规划区及军田坝村工业园区。

根据相关规定,Ⅱ类禁燃区、III类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分别为Ⅱ类(较严)、III类(严格)燃料组合。

Ⅱ类(较严)燃料组合包括: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III类(严格)燃料组合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燃料。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通知,从本月10日起,除集中供热企业外,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禁止销售、燃用各类型高污染燃料。

市政府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整改监督工作。单位或个人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由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整改并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