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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出台应对疫情稳就业系列政策

时间:2020-03-27 19:02 浏览:

多项补贴鼓励就业创业,13000余公益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近日,市政府印发《宜昌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疫情期间一次性用工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在宜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等具体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就业困难人员、创业人员、大学毕业生等均可按照不同标准申领补贴。

企业吸纳就业可享一次性补贴

《意见》明确规定,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13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可按在岗并参保员工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在省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的复工复产之日前,对“停不得”企业吸纳滞留在鄂外地人员就业并发放劳动报酬的,将根据实际工作天数,按不高于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12月31日前,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将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中小微企业,其正在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在复工复产后继续延长6个月。

今年2月至6月,免征各类参保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已缴纳的按程序退抵。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多项就业创业补贴鼓励应届大学生留宜

《意见》鼓励在宜高校2020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宜就业创业。

12月31日前,在宜高校2020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与宜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或在宜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1000元/人的留宜就业创业补贴。

同时,《意见》明确了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和创业补贴发放范围,鼓励相关人员自主创业。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

小微企业12个月内新招用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申请展期不超过1年,并继续给予贴息支持。疫情期间创业担保贷款期满的个人,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的还款期限,并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分别享受5000元和2000元的创业补贴。

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

13000余个公益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意见》规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人员,将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整合就业补助、专项扶贫和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等方面资金,开发不低于1万个扶贫公益性岗位。对愿意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开发不低于3000个公益性岗位。

同时,还将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2月31日前,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峡晚报全媒记者郑岚通讯员申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