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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筑牢保护网 用爱奏响维权音

时间:2021-11-23 22:31 浏览: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通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妇联将郊区法院佳西法庭设立为试点单位,在提高妇女儿童权益民事案件审判专业化、法院诉讼与妇联调解有效对接、建立反家暴案件处理绿色通道等方面创新工作举措,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2020年6月以来,佳西法庭共审理维护妇女权益案件371起,类型较为广泛,涉及离婚案件96起、离婚后财产纠纷65件、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类案件12起、赡养案件34起、继承案件29起、抚养关系案件33起、健康权纠纷案件54起、其他类案件48起,其中调解308起,调解率达83%。

一、建立妇女维权合议庭,提升妇女儿童维权类案件审判专业化水平

一是优化人员配备方案。建立由审判员和妇联干部组成的全市首个“巾帼”维权团队。郊区法院秉承“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理念,在佳西法庭建立妇女维权合议庭,研究制定妇女维权合议庭制度,将全区妇女维权类案件划归到佳西法庭统一审理。同时,建立妇联干部与法官互为兼职的工作机制,市妇联副主席任佳西法庭名誉庭长,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副部长为兼职法官助理,佳西法庭庭长、审判员任市妇联兼职干部。

二是探索有效工作模式。明确“五细”原则。在涉及妇女儿童案件、家事案件审理中,坚持“立案审查要细、释法明理要细、查明事实要细、开庭审理要细、裁判说理要细”的工作原则。形成“五快”模式。针对离婚、赡养、家庭暴力等妇女身处困境急需解决的案件,依法做到“快立案、快送达、快调解、快审理、快执行”,为妇女儿童开辟绿色通道。目前,佳西法庭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平均审限不超过30天,实现“速调+速裁”,跑出审判质效“加速度”。创设“三心”法。用爱心温暖妇女当事人,用常理心影响案件当事人,用真心专业化解决矛盾纠纷,让每一个案件当事人特别是妇女群众,在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不失温情和温度。如,有一起发生在恋爱双方间的借贷纠纷,女方借给男方一笔钱,分手后男方迟迟不还款,矛盾逐渐激化,女方遂向法院提出立案申请。承办法官与市妇联共同主持诉前调解,在充分调查清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耐心释法说理,最终促成男方同意还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该案从接收诉讼材料到调解成功,仅用了5天时间。

三是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撰写“庭长日记”。办案法官、人民陪审员、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妇联干部共同撰写工作日记,记录涉妇女儿童权益和家事案件的审理情况,梳理工作、总结经验、改进不足,不断提升办案水平。设立“公众开放日”。定期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积极组织各界妇女代表、妇女群众走进法庭参观、旁听庭审,以案释法,进一步增强辖区妇女的法律意识,提高妇女法律素养和维权能力。截至目前,已举办6次“公众开放日”活动,100余名妇女走进法庭,为17名妇女提供维权建议45条。一名曾多次遭到丈夫家暴的妇女,在受邀参加活动后,终于鼓起勇气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建立法院诉讼与妇联调解对接机制,促进家事纠纷源头化解

一是加强合作机制建设。佳西法庭与区妇联建立家事案件沟通联络机制,定期通报案件情况,共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在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及反家庭暴力等领域开展密切合作,选任和培训妇联陪审员、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调查员等。截至目前,与区妇联共召开3次研讨会,形成2份调研报告,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培训2次、人民调解员培训1次、家事调查员培训1次。

二是强化专群人员结合。一方面,吸纳5名优秀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家事案件审理;与妇联建立调解组织,选聘6名人民调解员,深入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聘任3名妇联工作人员担任家事调查员,最大程度为妇女儿童争取权益。妇联干部参与审理的案件无一上诉、上访,全部做到“案结事了”。另一方面,派法官定期到妇联“理大姐”姐妹港湾———妇女维权服务站开展普法讲座,以案释法,面对面解答社区群众法律问题。截至目前,共开展普法宣传活动8次,开办讲座3场,累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00余次。

三是共建调解服务平台。佳西法庭秉持“和为贵、调为先”的家事审判理念,与市妇联共同建立妇女维权爱心调解室,促成省妇联“家+和”巾帼婚调坊服务项目落地,将妇联维权工作理念和妇联婚调工作经验应用到审判实践。同时,注重与线上人民调解平台对接,方便当事人获得专业、便利的调解服务。如,在一起赡养费纠纷的案件中,母亲将四个不愿承担赡养责任的儿女诉至法院,儿女均不在本市,往返应诉、开庭有诸多不便。承办法官与特邀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员依托人民调解平台,共同主持线上调解,调解员从唠家常开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唤醒儿女对母亲的感恩之情,最终促成调解协议,四个儿女均同意支付赡养费。

三、探索审判新路径,加大反家暴延伸服务力度

一是优先办理涉家暴案件。佳西法庭为涉家暴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受理后一律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排期,及时开庭审理判决,确保案件得到快速有效处理,同时不因审判流程影响对家暴的干预和制止。截至目前,共为10名涉家暴妇女当事人开通绿色通道,平均审限不到20天。如,当事人赵女士来法庭提交材料,当工作人员了解到赵女士是因受到家暴而起诉离婚时,审查材料合格后马上立案,当天完成送达,优先排期开庭,承办法官在充分审查证据及双方当事人的供述后,厘清案件事实,当庭进行宣判。

二是帮助妇女儿童解决举证难问题。受案后积极引导受害方正确取证,依法适度扩大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的范围,适当减轻受害方的举证责任,同时注重发挥家事调查员、网格员作用,帮助受害人收集证据。如,当事人赵女士曾因家暴起诉离婚,但因没有充足的证据被判决不准予离婚。承办法官了解到她的遭遇后,请妇联家事调查员注意跟踪赵女士情况。再次发生家暴时,调查员帮助赵女士及时报警、送医,固定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法官据此判决准予离婚。

三是开辟审理“绿色通道”。从保护受害人的角度出发,规定经受害人申请,承办法官可单独听取受害人口头陈述意见并提交书面意见,开庭时由代理人代为出庭,防止因受害人对施暴人恐惧而影响正常庭审。如,当事人张女士受丈夫家暴二十余年,一直忍气吞声,对丈夫十分惧怕,虽在女儿的鼓励下提起离婚诉讼,但仍不敢与丈夫对簿公堂。承办法官在庭前听取了张女士的陈述,受理其提交的书面意见,由其女儿作为诉讼代理人代其出庭,更充分地表达意见,维护她的合法权益。

四是普法教育与社会观护并用。鼓励受家暴妇女及时申请人身保护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施暴人进行普法教育,维护受害人权益的同时帮助修复受损的家庭关系。根据案件需要,与家事调查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案件审结后的回访观护,监督施暴人,防止家暴反弹。如,在一起离婚纠纷中,当事人李女士因多次遭受家暴将其丈夫诉至法院并申请人身保护令,承办法官及时受理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对施暴人进行了大量的教育和调解工作,使其主动保证不再实施家庭暴力,最终获得李女士的谅解,撤回申请。承办法官事后多次回访,未发现再次发生家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