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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人大常委会落实审议意见办理

时间:2016-01-15 00:33 浏览:

恩施日报讯(通讯员谭刚平、刘浏)近日,湖北恩施州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为促进“一府两院”切实办理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提供了制度保障。

审议意见指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和视察报告,在调查研究、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对某项工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是人大履行监督职能的一种主要方式。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直接影响常委会的议事质量和效果,是增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的重要保障。2014年6月6日州人大工作机制创新专项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州人大工作机制创新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把“进一步增强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开展工作评议,切实增强监督实效”纳入人大监督工作机制创新的重要内容。今年1月6日州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州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把“继续完善审议意见办理机制,加强审议意见、评议意见的跟踪监督,继续开展‘回头看’活动,制定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规则”作为监督工作重点。4月16日,州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主任会议审定了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规则文稿。

该《规则》共有15条,分别从审议意见的形成、办理及对办理情况的跟踪监督3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规范了审议意见的办理程序、办理期限、责任追究等,明确了各责任主体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