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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网吧实名制规定 建始一上网服务公司被罚

时间:2016-03-05 08:23 浏览:

晚报讯(记者胡军 通讯员张东平 向进平)按规定,在网吧上网需要“实名登记”,偏偏有些网吧为追逐利益却冒天下之大不韪而置禁令不顾。5月8日,建始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违反“网吧实名制”规定的建始县联众上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行政处罚。

5月4日晚上8时许,建始县公安局组织民警对位于业州镇朝阳大道的联众上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蜘蛛咖啡屋网吧检查时,发现有3名上网人员的身份信息未登记。经调查,网吧管理人员使用“公卡”方式为上网人员沈某、元某、黄某提供上网服务,其中2人为未成年人。

5月5日下午4时许,该局对位于业州大道的联众上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茨泉网吧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名未成年在校学生陈某使用他人身份证登记上网,而网吧管理人员没有尽到核实义务。

5月8日,建始县公安局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联众上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的行政处罚,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必须实行‘实名制’。我们将与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大上网经营场所监管力度。”建始县公安局网安部门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坚持网吧上网不实名登记“零容忍”,加大对无证上网、使用他人身份证上网等违反“网吧实名制”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确保“网吧实名制”落到实处,努力营造健康的上网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