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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间寻衅滋事 巴东一服刑人员重回监狱

时间:2016-04-10 08:04 浏览:

晚报讯(记者 陈千恩 通讯员 吴畏 周武君 吴兢)记者21日从巴东检察院获悉,赵某虎在假释期间持玻璃瓶肆意伤人,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巴东县法院一审撤销浙假释的刑事裁定,以其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与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尚未执行的刑期一年七个月二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巴东县检察院指控,现年23岁的赵某虎系巴东县人,常住浙江省乐清市乐城镇石马南村。曾因犯抢劫罪,于2009年6月23日被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09年3月11日至2014年3月10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17日对赵万虎作出准予假释的刑事裁定。

假释期间,2013年11月6日零时许,赵某虎与何某、李某、徐某等人在巴东县信陵镇巴山路“兄弟夜市”消夜后,沿巴山路步行前往宾馆休息。行至巴山路151号门前时,相对而行的杨某无意间与赵某虎的身体发生碰撞,双方对骂并互殴,赵怒火难抑,从路边店铺内拿一装有陈醋的玻璃瓶朝杨某背部猛砸,致玻璃瓶破碎;赵某虎仍不解气,持破碎的玻璃瓶刺向杨某面部和背部。

赵某虎见杨某血流满面,迅速弃瓶逃离现场。

群众闻讯后及时报警。杨某被送往县人民医院救治,经鉴定为轻伤(偏重)。

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赵某虎随意殴打他人,致他人轻伤,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遂撤销其假释的刑事裁定,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