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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存储液化气罐31个!竹溪一男子被依法拘留

时间:2021-07-09 02:47 浏览:

原标题:私自存储液化气罐31个!竹溪一男子被依法拘留

液化石油气可以私自储藏、买卖吗?不可以!!!非法储存和贩卖危险物质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但竹溪仍有人铤而走险。近日,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县公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工作中,发现城关镇李某在自建房1楼楼道储存液化石油气罐,经查共有液化气钢瓶31个,其中4个钢瓶储存有液化石油气,总量为99.65kg。

经查证,李某没有任何手续和营业证,也没有配备任何消防设施设备,是一个违法储存液化石油气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县消防救援大队认定含有液化石油气钢瓶系李某非法储存。目前,联合检查组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李某行政拘留5日,并依法收缴非法储存液化气罐4个、液化气99.65kg。

消防部门提醒:

液化气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由于其特殊性,国家对瓶装液化气的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方面均有严格的要求,从事瓶装液化气的充装、运输、贩卖活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如果相关人员没有经过严格培训,也没有经过严格审批,就私自使用已经过期的液化气瓶充装液化气进行贩卖,一旦液化气泄漏,将严重威胁周边居民的安全。因此,一旦发现生活中有人私自储存、充装、运输液化气,请及时拨打119、110向举报,以免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