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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强化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 提高干部待遇 激发干事热情

时间:2021-08-06 08:00 浏览:

讯(十堰日报)通讯员 彭晓东华伟 报道:近日,竹山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对在任村干部基本报酬、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标准和村级事务必要支出经费进行调整。

按照新标准执行后,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基本报酬每人每年4万元,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分设的基本报酬每人每年3.2万元,村文书基本报酬每人每年3.2万元,其他村副职干部按照每人每年2.8万元标准核发基本报酬。乡镇在县核定报酬总额内,可根据所辖村庄版图面积、人口规模、工作量、工作业绩考核等因素,按上下浮动不超过10%统筹确定不同村的报酬标准。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现任村干部给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分别按照村主职干部和村文书每人每年2000元、村副职干部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执行。对2008年以前正常离任的村主职和村文书,按照任职年限同步增长。

此外,还建立完善了村干部“基本报酬+绩效报酬”的结构报酬制,推行村干部工作报酬与工作业绩特别是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业绩挂钩,对当年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且经营性收益达到3万元的村,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并报乡镇党委审核、审批同意后,每年可按一定比例提取奖励资金,奖励给有突出贡献的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