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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级”有了明文规定

时间:2017-01-02 00:16 浏览:

  连跳三级的常康辉(举牌者)现在读五年级

  【消息】2月6日,省教育厅下发《湖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提出:中小学校不设留级,跳级设定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该细则的出台,对中小学教育有何影响?

  跳级需市教育局审批

  《湖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对学生跳级有这样的表述:跳级设定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对设立跳级的,须建立学生身心发展情况专家测评机制;确认跳级的,由学籍主管部门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这是我省首次对中小学生跳级作出明文规定。一些接受采访的教育界人士称,此规定主要针对极少数特别优秀的学生。以后,凡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特别优秀且具备超前学习能力,确实需要跳级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提出跳级书面申请,经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可以跳级。与此同时,教育部门不鼓励学生随便跳级,尤其不鼓励只因学习成绩好就跳级的行为。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何涛介绍,经过全面、科学的调研后,相关文件稍后出台。

  多数家长不主张跳级

  2013年,新华路小学一年级学生常康辉,在入学两个月后连跳三级,升到四年级就读。此事经本报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由于此前没有跳级的相关规定,学籍注册问题很难解决,常康辉的父母奔走于多个部门之间,寻求解决方案。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出台后,对有跳级需求的学生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家长会因此扎堆让孩子跳级吗?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多数父母并不主张跳级。

  市民杨先生说,假使孩子因为成绩好而跳级,进入新班级后,他的年龄比别的同学小,基础也没有按部就班的同学扎实,优势就会消失。相对于跳级,杨先生更愿意孩子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地学习。

  市民张建春不无担心地说:“看到别人的孩子跳级,有些家长难免会攀比。”他担心相关政策的出台会加重学生的负担。

  学习成绩不是跳级的唯一标准

  “省教育厅的政策尊重了孩子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市25中副校长韩际岚赞成出台跳级政策。“现在的孩子启蒙教育早,对那些脱颖而出的,就应该允许其跳级。”湖北文理学院教育学院院长、汉江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汪家宝教授说,以前相关制度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优秀学生的成长速度,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就应该从制度层面进行完善。

  汪家宝认为:“跳级并不是从低年级跳到高年级这么简单,孩子的成长不仅包括学习成绩,还要看他在心理、生理、心智等方面的成熟度,以及与同伴的沟通能力。孩子是否跳级,家长在这个问题上要谨慎。”